各医疗机构:
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号令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沪卫计医政〔2016〕10号)要求,为加强对上海市“限制类医疗技术”临床应用质量监管,上海市妇科临床质控中心定于2019年5月13日-5月31日对全市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质量督查,请做好如下准备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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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备案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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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术室、复苏观察室、洗消室平面布局图,并准备隔离参观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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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妇科内镜医师的培训及考核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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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制度文件,及日常监控记录、质量报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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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科内镜病历8份(由督查专家抽取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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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。
联系人:卞志宏、张剑峰 联系方式:33189900*83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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